長春奧達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事故因果關系進行技術鑒定案
長春奧達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事故因果關系進行技術鑒定案
交通事故;肇事車輛;事故;因果關系;技術鑒定
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事故因果關系鑒定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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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月XX日18時50分許,吉XXXX重型半掛牽引車及其拖掛的吉XXXX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在某路口與魯XXXX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車駕駛員及乘員受傷。
為了調查本起案件的發(fā)生與魯XXXX小型普通客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是否有關系,辦案單位委托我院對該車的相關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
(一)鑒定方法
參照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21861-201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A/T642-2006《交通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及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鑒定》有關條款及檢驗方法,對被鑒定車輛進行靜態(tài)檢驗,并對委托事項作出鑒定意見。
(二)對被鑒定車輛進行檢驗
車輛識別代號為LGWEFXXXXXXXXX。
車輛前部、右前部嚴重受損、向后擠壓變形,前保險杠及進氣格柵大部缺損,發(fā)動機艙內零部件向后移位、變形,左、右前照燈均缺失,前風擋玻璃及左、右前門窗玻璃碎落。
制動油壺底部破損,其內部見制動液少量尚存,制動裝置其余各部連接未見異常,踩下制動踏板檢查,車輛整車制動功能尚存。
右前輪定位異常,轉向裝置其余各部連接未見異常,轉動轉向盤檢查,左、右前輪均可以隨之轉動。其它相關安全裝置未見異常。
1、被鑒定車輛損壞情況符合事故中碰撞所造成的后果。
2、被鑒定車輛整車制動功能尚存,轉向及其它相關安全裝置未見異常,可以排除被鑒定車輛因機械突發(fā)性故障而誘發(fā)事故的可能性。
可以排除魯XXXX小型普通客車因機械突發(fā)性故障而誘發(fā)事故的可能性。
長春奧達機動車專注于解決各類機動車技術難題,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并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名單庫。在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審理中我司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均作為證據(jù)被采信,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具有法律效力。
業(yè)務范圍:機動車安全技術鑒定、車輛屬性鑒定、VIN和發(fā)動機號鑒定、道路交通事故碰撞形態(tài)鑒定、車輛行駛速度鑒定、發(fā)動機損毀原因鑒定、機動車及零部件損壞原因鑒定(是否更換或是否更換原廠配件)、機動車起火原因鑒定、水淹車鑒定、安全氣囊鑒定、輪胎爆破鑒定、機動車價值評估、事故車輛損失鑒定、機動車維修方案鑒定、機動車貶值評估、車輛維修期間鑒定、機動車停運損失鑒定,公共安全檢測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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